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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最新政策
2015年10月21日 16:02   来源:  点击:[

       四川省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四川省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省有三类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包括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等。
      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
(1)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2)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3)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
   1、病残儿。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即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即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即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即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即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四川二孩认定标准:
      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20日出生后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四川省网上再生育审批程序:
  1、网上申请
  2、审核确认
  3、公示上报
  4、审批发证
  5、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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