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行职权,即:审议建设权、审议通过权 、审议决定权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要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随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多级民主管理制度,院(部)级教代会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服务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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