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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2023-06-18 08:59   点击:[4231] 

  1.工会职责范围

  校工会是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保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定扛起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的政治责任。

(2)履行教代会、工代会工作机构职责,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督促会议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健全教职工民主管理机制,组织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校务公开。

(3)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劳动纠纷调解、教职工矛盾调解工作。常态化开展“送温暖”、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医疗互助、教职工疗休养、大病救助、困难帮扶等暖心服务,不断提升教职工归属感感、幸福感、获得感。

(4)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参与“青教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相关竞赛活动,协同推进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与建设工作,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协助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经验推广,助力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全校性教职工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教职工培养健康生活方式,舒缓工作压力,全面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6)依法保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领导和支持女教职工委员会履行职责。

(7)深入基层,听取、反映教职工合理意见和要求,推动解决教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8)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和指导二级分工会、“教职工之家”建设。

(9)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与会费,做好预决算与财务公开。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做好审计监督,规范采购程序,确保资产安全与经费使用效益。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分工会职责范围

(1)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教代会、工代会和工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3)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4)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劳动竞赛,推荐、宣传优秀教职工。

(5)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和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承担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6)做好分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和来信来访工作。

(7)关心群众生活,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和本部门矛盾纠纷,做好教职工丧事处理。

(8)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9)负责分工会经费的管理,管理好分工会教工活动室、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

(10)完成校工会、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