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职责范围
工会是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依法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检查督促会议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
(3)深入基层,听取、反映教职工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劳动纠纷调解、教职工矛盾调解工作。
(4)负责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5)组织、检查、督促校内单位推行校务公开,维护教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6)组织开展相关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经验推广工作。
(7)组织开展教职工全校性文体活动,负责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娱乐场所的管理。
(8)依法保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领导和支持女教职工委员会履行职责。
(9)负责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协助处理教职工丧事,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领导和指导分工会的工作。
(11)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财产和经费,不断改善教职工福利。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分工会职责范围
(1)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教代会、工代会和工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3)做好调查研究,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4)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劳动竞赛,推荐、宣传优秀教职工。
(5)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和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承担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6)做好分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和来信来访工作。
(7)关心群众生活,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和本部门矛盾纠纷,做好教职工丧事处理。
(8)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9)负责分工会经费的管理,管理好分工会教工活动室、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
(10)完成校工会、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