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会概况
工会简介
组织机构
工会职责
新闻中心
校工会新闻
分工会新闻
通知公告
双代会
教代会
工代会
教工之家
工会活动
女工园地
荣誉长廊
政策法规
资料下载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再生育的办理指南
2012年07月31日 11:30 来源: 点击:[]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查;乡镇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报县(市、区)计生委审批;县(市、区)计生委在60日内审批完毕;乡镇计生办接到是否批准《再生育批准决定书》后,在村(居)委会公示10天,群众无异议,申请人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持批准《决定书》、《孕检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
来源:工会 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