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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2年08月06日 09:26   来源:  点击:[

一、事项名称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办理条件

 (一)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办理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

 (四)婚育情况变更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三)**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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