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南外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
新生儿入户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抓紧抓好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2012年2月8日会议作出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征收标准
县人民政府规定,首次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单位:元)
乡镇
|
农村人口
|
城镇人口
|
单位职工
|
备注
|
超一孩
|
超二孩
|
超一孩
|
超二孩
|
超一孩
|
超二孩
|
南外镇
|
18000
|
36000
|
30000
|
60000
|
75700
|
151400
|
|
同时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交达县人口和计生局审批。
二、征收标准执行时间
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三、新生儿的入户程序
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公安局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全县实行新生儿入户申报制,各新生儿一律在县政务大厅办理上户手续,各乡镇派出所不再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一) 办理新生儿入户的程序
1、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新生儿入户申请表》
2、 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安、计生)新生儿入户窗口受理,违法生育的须填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3、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审签。
4、 申请人自愿与便民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5、 县人口和计生局审查。
6、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委托的人到县政府政务大厅县公安局新生儿入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7、 申请人凭《委托代理协议书》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户口簿》等相关原件。
(二) 凡是小孩户口从外县迁入的,均须经县人口和计生局审查后方能办理迁入手续。
达县南外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文字录入:刘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