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会员慰问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进一步做好会员慰问工作,构建和谐校园氛围,根据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节日慰问 1、根据经费情况,逢年过节校工会可以为工会会员购买发放节日慰问品一份。   二、生日慰问 2、会员过生日,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生病住院慰问 3、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200元慰问金,由分工会主席代表校工会看望慰问。 4、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的(重大疾病范围见资料下载专栏),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5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 5、介于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之间的住院慰问,由校工会酌情处理。程序同上。 6、申请住院慰问,应提供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复印件。   四、困难慰问 7、困难会员,按进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系统”的名单,并通过校工会审定后,年终由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进行慰问。 8、遇临时性特殊困难的,由本人填写《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提交分工会讨论,分工会调查后提出困难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及产生困难的原因,并签署意见报校工会。校工会讨论研究,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五、丧葬慰问 9、会员本人去世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去世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家属。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 10、会员的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的,由会员本人填写《会员家属去世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交校工会审批,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六、敬老慰问  11、会员退休可领取500元慰问金。 12、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同志,工会每年春节前慰问一次。 13、凡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老同志,工会在其生日时每年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在岗会员,除第六项外不包括离退休、离岗待退人员。   本办法只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之前的慰问办法同时废止,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 工 会                                           201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