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会员慰问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进一步做好会员慰问工作,构建和谐校园氛围,根据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节日慰问
1、根据经费情况,逢年过节校工会可以为工会会员购买发放节日慰问品一份。
二、生日慰问
2、会员过生日,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生病住院慰问
3、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200元慰问金,由分工会主席代表校工会看望慰问。
4、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的(重大疾病范围见资料下载专栏),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5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
5、介于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之间的住院慰问,由校工会酌情处理。程序同上。
6、申请住院慰问,应提供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复印件。
四、困难慰问
7、困难会员,按进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系统”的名单,并通过校工会审定后,年终由校工会统一组织慰问。也可委托分工会进行慰问。
8、遇临时性特殊困难的,由本人填写《会员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提交分工会讨论,分工会调查后提出困难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及产生困难的原因,并签署意见报校工会。校工会讨论研究,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五、丧葬慰问
9、会员本人去世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去世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后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校工会看望慰问家属。也可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
10、会员的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的,由会员本人填写《会员家属去世慰问申请单》(见资料下载专栏),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交校工会审批,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六、敬老慰问
11、会员退休可领取500元慰问金。
12、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同志,工会每年春节前慰问一次。
13、凡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老同志,工会在其生日时每年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在岗会员,除第六项外不包括离退休、离岗待退人员。
本办法只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之前的慰问办法同时废止,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 工 会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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