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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经审办2015年度经审工作要点
2015年05月06日 10:53   来源:  点击:[

2015年,省总经审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以及省委群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总十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着力提升审查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

一、审查审计监督及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省总经审办将结合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强化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反腐、维权等工作中心,做好各类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⒈开展对省总本级2014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审计,审计结果提交经审全委会;在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省总本级2014年度财务决算、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2015年度经费预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作。

⒉开展对省总干校、川工报、职工对外交流中心、重庆北温泉工人疗养院、成都工人疗养院、重庆五指山工人疗养院、招待所省总7个直属企(事)业单位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⒊开展对成都、眉山、雅安、达州、凉山、攀枝花、阿坝、资阳、自贡、宜宾等10个市州工会和省交通、省邮政、省电信、省直工会、省外企、华电、中石化西南石油局、省建材、水电五局、水电七局、水电十局、机场集团公司、川航集团公司等13个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2014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⒋继续开展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全过程审计;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好职工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⒌配合省总有关部门对央财省财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中,继续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常规审计工作中,突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组织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7.完成省总交办的专项(基建、经济责任等)审计和其他临时性审计工作。

二、会议工作

省总经审办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和省总相关会议标准和要求,本着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继续加大对经审干部在政策导向、制度规定、审计方法和计算机水平能力方面的培训教育力度。

8.组织召开省总经审全委会、常委会,审查省总预(决)算方案和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听取省总经审办半年工作汇报。

9.组织好全省经审干部业务学习及新任经审会及经审办主任参加全总及审计厅等相关培训机构的业务培训、学习工作。

10.举办全省工会专、兼职经审干部计算机辅助审计培训班和2015年度内审资格后续教育培训班。

11.组织召开与省审计厅的联席会议,加强国家审计对经审工作的指导性作用。

12.年底召开省总经审全委会,审议省总经审工作报告,列席省总全委会。

三、经审工作组织、制度建设和指导、服务工作

省总经审办将依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推动组织机构建设、经审制度健全,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工作,促进工会经审监督体系更加适应新时期下工会经济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13.按照《条例》和全总相关要求,重点推动解决县级(含)以下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能办事。

14.推动经审制度建设,完善《工会审计操作规程》等制度的编写工作,为审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15.进一步完善借助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工作的模式,督促和指导各市级工会规范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和壮大特邀审计员队伍,以充实审计力量、加强审计工作、提升工会审计的公信力,努力使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工会审计规范化、常态化。

16.支持、参加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业务交流研讨工作,加大现场交流调研,加强经审指导工作。

17.结合对下审计,深入调查研究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审工作、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发掘基层好的经验和作法,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经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18.积极为基层解答经审(审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加大对下级工会进行培训的支持力度。

四、自身建设工作

19.对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2014年度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20.参加全总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比工作。

21.全年编发《川工经审信息》4期,用以指导全省经审工作。规范和完善全省信息化考核工作,推进全省经审优秀调研报告、论文以及优秀审计报告的评选工作。

22.起草2015年度经审工作报告,定期向省总党组和主席办公会报告经审监督工作。

23.完成全年审计项目的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其他工作

24.参加全总和省审计厅、省内审协会有关会议和培训。

25.完成与省总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

26.完成部门其他日常性工作。

2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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