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非销户型)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 )
一、法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七条;
二、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办理条件
1、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一)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和拆迁房等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合同生效或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二)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三)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70%,且按合同协议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2、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一)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二)申请每年度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余额之和;(三)购同一套住房已一次性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该套而借用的住房贷款。
凡有逾期贷款的缴存人,不得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凡累计逾期贷款三期(含三期)以上的,二年内不得申请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提取额度为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部分乘以12。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
4、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账户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包括缴存人的父母、子女。
重大疾病是指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洪灾、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一年内,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四、申报材料
(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还贷情况明细表。
(三)购集资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确权批复及加盖当地房改部门公章的集资建房花名册、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再交易房(二手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修缮许可证》、大修住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支付房租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4、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住房查询情况)。
(八)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报送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审批理由及权利。对资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非销户型支取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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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