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专职副主席工作职责
1 工会专职副主席在学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向,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教育、教学等活动。
3 主动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的领导,并向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工会主席请示、汇报工会工作,协调校工会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4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 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工作。
6 做好定期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受工会主席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负责指导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 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8 受主席委托必要时主持召开校工会全委会、主席办公会议、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建立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9 全面负责校工会财务工作,审批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使用方案。
10 负责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定女教职工委员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11 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参与学校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12 负责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13负责学校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4 负责安全消防工作。
15 完成校党委和工会主席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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