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及省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管理的要求,将工会财务工作主要内容及职责解读如下:
1 工会财务工作的职责概括为三个字:收、管、用。收:负责依法组织各项经费收入;管: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和资产;用:负责调控并监督经费合法有效使用。
2 工会经费收入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可取得5项收入:
(1)会费,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事业单位指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解释见全总、财政部的总共发[2003]25号文及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的川工发[2003]103号文件)
(3)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同级行政补助。
(5)其他收入。
3 工会经费管理体制: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依法管理。基本要素是: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建账,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由于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收入全部经费属于全体会员所有,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专门管理和专项审计。
4 工会资产: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属于工会资产,工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调拨。
5 工会经费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共7项):
(1)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会员活动费。
(2)开展各项职工活动的职工活动费。
(3)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工会业务费。
(4)工会单位间协作、交流活动费。
(5)公会管理附属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费。
(6)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支出经费。
6 工会财务监督机制:工会内部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经收支情况。工会财经接受职工群众、上级工会和国家的监督(工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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