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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年09月01日 17:25   来源:  点击:[



四川文理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

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关于印

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 《四川省总工会工会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

号)以及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工

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工教科文卫 〔2018〕

10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工会以及校内二级分工会各项相

关工作。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 经费独立、 预

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六大原则。

第二章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

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3 —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

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

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

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

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学校每年按人均 1300 元

的标准给予工会行政补助,以后视学校财力逐步增加,保证工会

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工会作用充分发挥。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

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

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

资产处臵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工会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

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

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四川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

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学校行政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工会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 4 —

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

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

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

租金等方面的支出, 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

奖励。

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

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 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 300元

以内;外聘授课教师酬金参照学校学术讲座有关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

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臵、租赁与维修方面

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

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等。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主办、谁— 5 —

奖励。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设臵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

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 300 元以内;

未设臵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

方式,确需购臵的,人均每两年不超过 800元。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

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学校所在地公园年票。会费不

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

的三倍。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

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

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

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校内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校外裁判员、评委、教练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每

半天不超过 50元。举办文体活动的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

务费。

文体活动中须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的,需提前经校工会同意,

活动后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伙食补

助标准。

学校工会组织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竞赛活动根据竞赛项

目级别和类别予以奖励。赛事级别认定为:— 6 —

A 级:由校工会组织职工参赛的全国性的重要竞赛;团体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团队 3000 元、 2000元、 1000元,个人一二三

等奖分别奖励 1500 元、1200 元、1000元;

B 级:由校工会组织职工参赛的省级重要竞赛;团体一二三

等奖分别奖励每队 1500元、 1000元、 600元,个人奖励 800 元、

600 元、400 元;

C 级:其它一般性竞赛(市级重大竞赛、校工会组织的校级

竞赛) ;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每队 1000元、 800 元、 600元,

个人奖励 200元、150元、100元.

如竞赛只有名次没有等级,则认定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

名为二等,第四至第八名为三等;团体奖不含优秀组织奖、道德

风尚奖等。 由上级工会、学校委托校工会组织承办的校内外临时

竞赛活动,根据竞赛实际情况参照此奖励标准执行,一般不得高

于此标准。各项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校工会提交相关

材料(通知文件、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工

会审核后,给予奖励。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获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奖

励;同时获得等次和团体奖励的以其中奖金最高一项奖励,不重

复奖励。集体奖励由项目负责人代为领取,个人奖励由本人领取,

原则上不得代领。

参加本办法规定的活动,应事前履行申报手续,经校工会批— 7 —

准认定后实施,否则校工会不予经费支持和奖励。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

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

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

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

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

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

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逢年过节慰问。按上级规定, 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

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 2100 元。逢年过

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

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

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

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

活的发放方式。

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 300 元的生日

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 500元的纪念品。

住院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 500 元

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 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 8 —

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 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

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 1000元的慰问金。由校工会

组织看望慰问,也可委托二级分工会看望慰问。

困难慰问。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关于修订印发﹤教职工困难

补助评定办法﹥的通知》川文理〔2017〕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

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

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

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

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

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

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

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

困,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 9 —

由工会结合我校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

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

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互助互济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

列支额度,由工会结合我校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

执行。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

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

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或学校行政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

法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

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当地或学校行政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

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

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

用于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

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

开展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10 —

用于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

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比赛活动支出及其奖

励支出。

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

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

励标准,由工会结合学校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

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

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

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由工会结合学校实际和兼职工会干

部工作量,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

领取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工会经批准同意后,可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

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先进集体不超过分工会总数的

50%,一、二、三等集体奖金或奖品分别为 2000元、1500 元、

1000元;先进个人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 5%,每人每次奖金或

奖品不超过 3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按照《工

会法》和上级工会文件规定执行。— 11 —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具体经办人员对相关开支金额、票据

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

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一级工

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

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四条 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

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

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

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五条 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

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

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

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臵会计机构、合理配

臵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

财务管理状况。— 12 —

第十七条 学校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

职工教育、安全生产、学校表彰等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福利,属

学校相关经费支出范围,不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月 1 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

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