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10月22日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陈豪同志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所作的财务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五年来,各级工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4·2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工会财务管理和改革中,站在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的高度,坚持服务职工、服务工会发展,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依法收缴、努力增收,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保证了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长,财政补助大幅提升,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务监督不断加强,为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财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工会财务改革,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更多的经费用于职工群众身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民主管财、有效用财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不断提升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为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本文转载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