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3年10月22日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4·2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几年来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和工会工作的实际。《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于大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学习和遵守工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转载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