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一届七次教代会第25号提案回复
科技处认真阅读了第025号提案,现将提案中所提问题依次回复如下:
1、 加大科研项目的奖励。回复意见:新修订的《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71号)中已明确,校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给予20%的奖励,横向课题5%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请见第31页附件3中的表1.
2、 提高科研经费的劳务支出。回复意见:科研经费劳务支出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2016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科技处已在积极思考科研经费的劳务支出的相关话题,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对于劳务费支出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待上级文件出台后,科技处按此执行。
3、 科研项目评审文理工分开。回复意见:自今年开始,科研项目已经分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进行。
4、 回复意见:从今年开始,已经推行科研奖励直接打入工资卡。2015年科研奖励已直接发放,打入了相应人员工资卡。
5、 科研论文级别的认定要更为科学。回复意见:根据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71号)文件(第4页),明确指出SCI一区折算A级期刊两篇,二区折算A级期刊1.5篇,三区、四区折算A级期刊一篇。
6、 《认定与量化考核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回复意见:今年4月制定的《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是在原有《认定与量化考核办法》文件基础上,参考我校各二级学院(部门)近五年科研数据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以推动学校科技创新,实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加以制定的,符合我校当前的科研发展实际。
科 技 处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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