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者到达赛场以后,应及时向组委会服务台报到,抽取钓位签号确定钓位,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
2、迟到的参赛者可以参加比赛,但比赛结束的时间不顺延。
3、参赛者提前15分钟进入钓位做赛前调标准备,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及钓位,对钓具进行检查。
4、调标过程中不准挂饵、投饵,一经发现先警告,并罚降获奖成绩一级处理,再者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开始和结束,均以裁判员发出的信号为准。鱼护等听到裁判发出信号以后才可以入水。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未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记成绩,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参赛者将参赛证放置钓位,由裁判员现场数鱼、秤鱼,如违反以上事项,将取消比赛成绩。
6、参赛者的钓具、鱼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联体钩、挫钩和有毒鱼饵,每根鱼竿最多挂两只鱼钩。比赛用鱼竿长度限定4.5米以内的手竿一支,可携带同一规格的竿备用,主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禁止使用海竿,不得障碍他人。
7、比赛的过程中,运动员不得离位、串位,有急事需离位者,需经裁判员的同意。
8、运动员的垂钓区是钓位号正前方的规定范围。垂钓时所抛钓点范围应在本钓位正前方,不得超过钓位间距的中心范围。
9、比赛分上午、下午两场,每场比赛时间各2小时30分,两场鱼获以鱼尾数、鱼重量“单记分”制形式累积计入获奖总成绩,钓上螃蟹、虾等其它生物不计入成绩。
10、本次比赛设以下奖项和名额:总重量一等奖1名、总重量二等奖2名、总重量三等奖3名;单尾最重奖1名;总尾数奖1名。
11、尊重裁判,重在参与。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参赛者若违反竞赛规则,裁判可给予警告、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若对手有违反竞赛规则,须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受理。参赛者对裁判的判决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提出,由组委会解决。
校工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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